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北京市石景山区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活动走进百年国企******
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举办的石景山区“文明同行 感谢有你” 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走进百年国企活动1月7日举行,邀请石景山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北京榜样等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走进北京老品牌“北冰洋汽水”和“义利面包”的生产企业,共同体验老字号面包、汽水制作。
走进北冰洋义利园区,巨型北冰洋汽水、义利蛋糕造型映入眼帘,石景山区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徜徉在义利老设备展区、漫步于百年历史文化长廊,伴随着园区讲解,追寻品牌坚实足迹,了解百年国企发展历程,学习民族产业的精神底蕴。
在烘焙房中,石景山区的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穿戴好一次性厨师服,体验亲手DIY制作义利面包的乐趣,了解面包生产的专业工艺与安全制作流程;来到汽水制作区,大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制特调汽水,一边畅饮一边寻找童年美好回忆。
两个小时的参观体验,知识丰富、新奇有趣,让现场所有人都享受其中。活动现场亦是年味十足。石景山区宣传部、区文明办代表在现场向北京榜样、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文明家庭代表致以热情洋溢的新春寄语,并送上特别定制的“新春大礼包”。
“文明同行感谢有你”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主题活动已连续举办两年。未来,石景山区将持续开展礼遇先进模范活动,发挥鲜活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传递榜样精神,营造“以先进为镜,与模范同行”的氛围,在全区推动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行为理念。